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德興小說_ > 玄幻 > 修仙 > 第16章 違規入禁地

修仙 第16章 違規入禁地

作者:林逸 分類:玄幻 更新時間:2024-02-24 18:15:32

太陽初升,不多時,藥峰被映的通紅,藥峰上的藥草,此刻爭先恐後沐浴在其中,吸收一天中,最寶貴的精華,太陽漸漸落下,月亮抬上眉梢,藥峰猶如白晝,映入眼簾,藥草有一滴滴露珠在凝聚,日月不斷交替,但始終未看到人的影子,總感覺缺點什麼,讓藥峰顯得有點空寂。

有一天,聽到悉悉索索的的腳步聲,這是這些日子以來唯一一道人影,不多時就來到了藥峰山頂。

來人是一箇中年人,身形挺拔,眼神明亮,可眼眸中卻帶著陰狠,打量著藥峰的每一處角落,嘴巴微微翹起。

“恐怕冇有人知道,這都過去多少年了,藥峰始終是九青門的禁地,不允許涉足此地,可現在還不是被本長老踩於腳下。”

中年人悠然自得的走過藥峰每個角落,像是一個國王在巡視他的領地,嘴裡還嘀咕著。

“不錯,不錯,這藥草值不少銀兩。”

“林逸,給我滾出來。”

突然,中年人大吼一聲。

此時的林逸,正處在閉關之中,突然被這一聲大吼驚醒,慢慢的睜開眼睛,臉色瞬間耷拉下來,眼神中冒著怒火。

處於閉關之時,最忌諱的就是被人打擾,之前的努力有可能付之東流不說,還有可能造成重傷,林逸臉色很難看,推開石門走了出去。

看到是一箇中年人,以前並冇有見過,並不認識,很是疑惑,他是誰?

中年人看到了林逸,一臉得意之色,說道:“林賢侄,多日不見,冒昧前來,打擾你了。”

“你是?”

“林賢侄,你真是貴人多忘事,我是段長老啊。”

林逸看著眼前的中年人,短短時間卻是有如此大的變化,看來那顆藥丸真的如描述般,功效非凡。

看來費老給的那本藥劑配方也不是凡品啊。

不過林逸還覺得,這也許和金陽草有關,要知道金陽草可是已經蛻變成靈藥,對凡人而言,服用一點都能夠得到脫胎換骨的變化。

而眼前的段長老就印證了這點。

“段長老,觀你身體已經恢複如初,恭喜,恭喜!”

“這可多虧了林賢侄,不然我現在已經去陰曹地府報道了。”

林逸不想和他多說廢話,道:“段長老,藥峰冇有費老的允許不可以踏入,這乃宗門禁地,你這是在違反門規啊。”

段長老老神在在的看著藥峰,道:“林賢侄,你這是要趕我下山?”

“段長老,你這是讓弟子為難啊,如果宗門知道,必將嚴懲,甚至……”

段長老直視著林逸,說道:“費老不是不在嗎,這裡除了你知我知,就隻有天知地知了,隻要你不說,我更不會說,誰會知道?”

頓了頓,段長老似笑非笑說道:“何況以後藥峰的主人是誰還不一定呢?”

林逸聽到這話,雖然心裡預估到了什麼,臉色很不好看,說道:“段長老,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哦,冇什麼,隨便說說而已,不要當真。”

“段長老,如果冇有其他事,藥峰的規矩不能破,請你馬上下山。”

段長老做出一副恍然大悟的神情,怕打了一下腦袋,說道:“林賢侄,你看,瞧我這記性,我可是報恩來了。”

林逸看著他做作的表演,也不揭穿,說道:“段長老,我早就說過,是生是死,皆是你的造化,不必言謝。”

段長老陰笑道:“林賢侄,救命大恩,怎能不報呢,我可是承諾過,假如身體恢複如初,要伺候你一輩子,給你當牛做馬的。”

之後,段長老一步一步向著林逸走過來。

林逸平靜的看著段長老,道:“段長老,你這向我逼近是何意?”

段長老在林逸跟前停下,“當然是報答林賢侄的大恩了。”

林逸依然平靜的看著他,淡淡的說了句,“段長老,該說的我都已經說了,如果冇有其他事,你可以下山了。”

隻見段長老從口袋拿出一柄短劍,在林逸眼前晃了晃。

林逸看著他的表演。

幸好成為了修士,有了自保之力,不然真是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啊,這裡可是藥峰啊,冇有其他人在。

“段長老,你拿利刃作何?”

“林賢侄,和你說了多少遍了,報恩啊!”

把報恩兩字說的格外重。

“段長老,我算是救了你一命,何況你的事情,又冇有違反門規,隻是被迫反擊而已,你就這樣報恩?”

段長老倒是冇有立刻動手,看著林逸平靜的樣子,好整以暇的看著林逸,繼續晃了晃手中的短劍,短劍在陽光下,發出了刺眼的光芒,彷彿立刻希望飲血來止渴。

段長老陰笑說道:“之前和你說的,確實有這麼一件事,隻不過事情剛好相反而已。”

聽到這,林逸心涼了一截,暗道:“唉,自己還是太年輕啊。”

段長老接著說道:“被宗門知道,調查起來……”

看向林逸,“而此事就你一人知道,你說我該如何是好?”

說著,晃了晃手中短劍。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